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項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地方教育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二)負責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并協調實施。(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主管教育附加費、“寒窗基金”使用的審批。(四)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市屬各類中等學校專業設置的審批工作;負責各級各類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五)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六)指導市屬各級各類學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負責市屬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七)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職務資格評審;負責市級以上各種獎勵評選與審核;負責市屬教育單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八)統籌管理全市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和實施市屬各類高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大中專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九)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十)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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