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并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擬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劃,并組織實施。(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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