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成立于1994年9月,是市政府直屬機構,實行人員、編制、機構、經費垂直管理,設17個職能處室和1個市紀委派駐機構;下轄38個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2個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及8個直屬單位。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的具體實施辦法。(二)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和稅制改革建議;參與研究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調控、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稅收法制建設。(三)承擔組織實施國家規定和市政府確定的地方稅、附加、規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市政府確定的財政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報全市稅收、附加、規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分析預測。(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快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咨詢。(六)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工作。(七)負責本市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八)監督檢查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并依法處理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追償工作。(九)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等情況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十)對全市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煙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13個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3項規費的征收管理;負責征收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5大險種;代征殘疾人保障基金、工會經費、散裝水泥基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垃圾處置費等6項規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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