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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鍵直達 最近更新: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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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備案主體是:個人,備案人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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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建設信息簡介延邊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障全州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規定,擬訂全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州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及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和州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租賃住房補貼資金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的安排和組織實施;編制全州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積金的監管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州住房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歸繳等管理計劃提出相關建議并呈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時對管委會的決議督促落實。(三)承擔規范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州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州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延龍圖一體化規劃實施意見、州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四)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以及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州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交易、租賃、抵押、擔保、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州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擬訂全州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州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州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擬訂地方建材行業的總體規劃和目標;掌握分析全州建材行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指導本行業的生產運行;負責行業安全管理、監督工作;組織收繳、管理、使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和發展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建材行業技術創新,促進建材資源綜合使用,推廣散裝水泥和預攪拌混凝土,推進新型建材及制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負責建材行業投資立項的初審和論證工作。(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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