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貴州省調整貴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2〕190號)、貴陽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筑委〔2013〕9號)和花溪區委、區政府《關于花溪區機構設置的實施意見》(花黨發〔2013〕9號)文件精神,撤銷花溪區、小河區,設立新的花溪區后,設立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和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做好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完善相應激勵機制工作。(三)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逐步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四)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區社會保險金的收繳、稽核和支付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六)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負責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按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七)貫徹國家人才流動政策、法規;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聘)和流動、調配及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承辦有關干部任免事項。(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法規,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登記考評及推薦工作。(十)貫徹執行國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國家、省、市、區有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工作;做好各類人才的選拔、引進、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十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綜合性工作,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相關政策、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十五)負責為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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